嘉義縣新港國民中學校園學習載具使用借用管理辦法
111-1 學期期末校務會議通過
依據嘉義縣中小學學校學習載具使用借用管理注意事項辦理。
為導引學生、教職員工及進入校園之專業授課師資於校園內適切使用校園用學習載具(以下簡稱學習載具),維持學校秩序及安全、教導學習載具使用禮儀並促進學生學習成效,特訂定本校校園學習載具使用借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學習載具係指用於教師教學及學生學習,具有資料運算存取、文件編輯、連結網路並裝有學校指定載具管理系統之可攜式行動載具。
班級使用、輪用與保管
(一)學校屬非偏學校設備採輪借模式,由科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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