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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專區 教務處 - 教務處 | 2020-09-08 | 點閱數: 323

有要申請之學生請在期限內向註冊組提出申請

檢送 109 學年度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
學金要點及實施計畫(含申請表件)各 1 份,詳如說明,
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8 月 31 日臺教國署原字
第 1090096705 號函辦理。
二、 申請本案獎學金所須繳交之資料,請詳閱「109 學年度教育
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
生獎學金實施計畫」,並依計畫附件填列申請書及申請合
格名冊,申請資料切勿闕漏。
三、 請欲申請之學校,並於所訂期限內將相關資料寄或送達本
府教育處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科彭雅倫收,另請於信封註
明「○○學校申請 109 學年度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
優秀學生獎學金」,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申請期程如
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 109 學年度第 1 學期申請案:請於 109 年 9 月 20 日前提出
申請。
2、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申請案:請於 110 年 3 月 5 日前提出申
請。
(二)才藝優秀獎學金:請於 110 年 3 月 27 日前提出申請。
四、 為鼓勵優秀傑出學生,若符合學業及才藝優秀獎學金之資
格者,可同時提出申請。
五、 請各校務必就學生之原住民資格及申請文件進行審查。
(一)所附之相關證明文件倘為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
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二)倘該生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請於申請學業優秀獎學金時一併附上。
(三)為加速審核作業,請於戶籍證明文件上用螢光(色)筆
標示申請學生姓名及原住民之身份註記,以利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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