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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admin - 教務處 | 2021-05-08 | 點閱數: 731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

參、申請鑑定資格:

    戶籍或學籍設於本縣之 109學年度國民小學具備語文或數理資賦優異特質之應屆畢業生,且國中教育階段就讀本縣縣立國民中學,經國小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具備資賦優異特質者,得依管道一(測驗方式)或管道二(書面審查方式)提出申請,其申請資格為:

一、申請管道一者,其學科成績須符合下列標準:

(一)申請語文類資優鑑定者,國小六年級上學期國語、英語之學期成績皆需達「甲等」,且至少需有一領域達「優等」。

(二)申請數理類資優鑑定者,國小六年級上學期數學、自然之學期成績皆需達「甲等」,且至少需有一領域達「優等」。

※語文類及數理類均符合上述標準者,可同時報名。

二、申請管道二者,須符合「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 16條第二項第二、三、四款規定標準,具有全國或國際競賽前三等獎、學術研究單位推薦資料、研究報告等。

肆、簡章索取:即日起逕向就讀學校索取或至嘉義縣特教資訊網

              https://spcedu.cyc.edu.tw/spcedu/下載。  

伍、鑑定程序:分為管道一(測驗方式)及管道二(書面審查方式)。

一、管道一(測驗方式)

(一)申請鑑定:符合申請資格學生於 110年 6月 4 日(星期五)前向就讀國小提出申請。

(二)繳交資料:填妥鑑定申請表(附件二)、入場證(附件三)及觀察推薦表(附件四)。

(三)初審:由就讀國小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於 110年 6月 9 日(星期三)前完成申請表資料審查並核章。完成初審後,請將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名冊(附件七-1 ) mail 至學生畢業後欲就讀國中。

(四)初選(專長領域學科成就測驗)

1.報名:

( 1)就讀國小統一於 110年 6 月 16 日(星期三)前至學生欲就讀國中申請參加初選,並繳交初審通過相關資料(鑑定申請表、入場證及觀察推薦表、國小成績證明及其他相關佐證資料等如附件五)及初選鑑定費。

( 2)各國中彙整學生申請資料後,統一於 110年 6 月 23 日(星期○二)向承辦學校嘉義縣立新港國中報名,並繳交鑑定申請表、入場證及觀察推薦表、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名冊紙本(附件七-2 )等資料及初選鑑定費,逾時不予受理。

( 3)一律由學校統一報名,不受理個人報名及通訊報名。

2.鑑定費

( 1)初選費用每類別新臺幣 600元(報名時繳交),完成報名手續後,除管道二書面審查通過,不得要求退費。

( 2)持有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持有原住民身分證明者、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人士之子女或本人或各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核定身心障礙學生文號,免收鑑定費(請附證明文件影本,本縣鑑輔會通過之學生免附證明文件)。

3.測驗時間及地點:

( 1)時間: 110年 7 月 11 日(星期日)

( 2)地點:嘉義縣立新港國民中學(嘉義縣新港鄉福德路 106 號)。

        4.通過標準:專長領域學科成就測驗評量結果二科均達百分等級 85(含)以上,且任一科在百分等級 90(含)以上。

      5.初選結果: 110年 7月 12 日(星期一)掛號郵寄考生就讀學校,並於嘉義縣特教資訊網及新港國中網站公告初選通過名單。

6.初選複查:對考生基本資料、成績有疑義者,得於 110年 7月 14 日(星期三)中午 12 時前填寫初選複查申請表(附件八)向學區國中申請複查,並由學區國中轉由承辦學校嘉義縣立新港國中辦理複查事宜,複查結果於 110 年 7 月○14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前公告,複查費用每科目 50 元/人,由申請者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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