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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與檢定訊息 學務處 - 學務處 | 2019-01-12 | 點閱數: 326

二屆【我的未來我作主】反毒微電影競賽活動徵件須知
1. 辦理目的:
現今新興毒品猖獗, 為免學生因好奇心、受同儕鼓動或其他因素,在未正確認識毒品及得
知毒品危害前,不小心誤用毒品,造成令人遺憾且無可挽救之悲劇,教育部特辦理反毒微電影
競賽活動, 使學生了解毒品濫用之危害而自我省思及覺察,進而遠離毒品、拒絕毒品,並鼓勵
學生以活潑生動的正面態度拍攝反毒微電影,讓學生創意發想,並透過同儕的力量一起向毒品
說 NO ,既能使學生瞭解毒品的可怕,更能達到宣導反毒的正面效果。
2.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教育部
承辦單位: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執行單位: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3. 報名資格:
(1)中華民國在學學生:須檢附在學證明文件。
(2)教育替代役:須檢附在職證明文件。
(3)國際生: 須檢附我國在學證明文件。
(4)報名團隊人數以 1-10 人為限。
4. 參賽組別:
(1)專科以上學生及教育替代役組。
(2)高級中等以下學生組。
(3)國際學生組(境外學生佔團隊人數 1/2(含)以上者)
5. 參賽影片規格:
(1)影片主題: 以「新世代反毒策略」及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內涵為主,例如防制新興毒品懶人
包( 毒品偽裝辨識、 覺察求助訊息及我的未來我作主)。
(2)影片類型:劇情類及非劇情類(含動畫)。
(3)影片長度:全長 7 分鐘以內。
(4)影片規格:影音格式為 avi 、 mov 、 mp4 、 mpg 等格式儲存;影片解析度為 1280*720 ( HD 畫
質 720p ) (含)以上。
(5)須於影片註明:片名、工作人員名單或受訪者名單、引用之影片、音樂、圖文資料出處等
相關資訊。
(6)不得運用非經授權或有版權之影片、音樂、圖文資料等,若經檢舉或經主辦單位查出侵權,
依規定立即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7)須附上中文或中、英文對照字幕;未上字幕者,視為規格不符。
(8)同一影片不得重複投稿參加,例如已獲得國內外獎項之作品,或該作品正參與其他類似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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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均不得參賽。由營利、非營利單位或由其他政府部門出資或使用其相關補助經費製作
之影片(包括自製、委製、外製),亦不得報名參賽。 (備註:團隊須填寫「附件四」資料確
認書。 )
(9)避免反宣傳及置入性行銷。
(10)不得有模擬吸食、介紹毒品使用或違反法令及善良風俗之內容。
6. 報名須知:
(1) 本競賽免報名費用。報名者即表明認可本徵件須知之所有約定條款;本須知之解釋權歸主辦
單位所有。
(2) 徵件截止時間:自徵件須知公告日起至 108 年 4 月 10 日(星期三)下午 3 時止完成網路報
名。
(3) 網路報名流程:

i. 影片需自行上傳至 YouTube 網站(需設定為「 非公開」),取得影片連結網址。〔 上傳截止
時間同徵件截止時間: 108 年 4 月 10 日(星期三) 下午 3 時前〕,超過報名截止時間概
不受理。
108 年 4 月 10 日(星期三) 下午 3 時前,進入【我的未來我作主】網站: http://www.antidrug.tw
網路報名系統,填寫報名資料。
上傳相關資料
ii.
iii.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請事先下載簽名後,拍照或掃描成圖片檔上傳)
團隊全員之在學(在職)證明(學生證正反面圖檔、教育替代役在職證明圖檔)
(4) 入圍團隊提醒事項:
如獲入圍,執行單位將於 108 年 6 月 5 日(星期三)下午 2 時以電話及 E-MAIL 同步通知,入
圍團隊須於 108 年 6 月 17 日(星期一)前,以掛號或快遞郵寄資料至 64002 雲林縣斗六市大
學路 3 段 123 號/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未來學院/「我的未來我作主」徵件小組(以郵戳為
憑)。
若未依期限(108 年 6 月 17 日(星期一)前)繳交資料之入圍團隊,視同放棄入圍資格。 需繳
交資料如下:
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代表人須親筆簽名並蓋章)
資料確認書(代表人須親筆簽名並蓋章)
完整影片,檔案名稱為「 108 我的未來我作主/片名/參賽者(代表人)姓名」,影片
長度 7 分鐘以內,影音格式為 avi 、 mov 、 mp4 、 mpg ,影片解析度為 1280*720(含)以上,
並燒錄於光碟中。
30 秒影片精華(須於片頭放置片名,並燒錄於光碟中。 )
團體照 1 張(JPG 檔,檔案大小 500K 以上, 5M 以內,並燒錄於光碟中。 )
劇照 5 張(JPG 檔,檔案大小 500K 以上, 5M 以內,並燒錄於光碟中。 )
(5) 報名團隊須保證所填寫之相關報名資料正確、無造假,學生(含國際生)及教育替代役應提供
在學(在職)證明,供主辦單位確認資格,並受到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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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之保護及約束;如有不實,將取消參賽資格。
(6) 報名團隊未能於時間內繳交資料視為放棄資格,繳交之資料恕不歸還,請自行保留原始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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