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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專區 教務處 - 教務處 | 2019-08-01 | 點閱數: 272

 

有要申請之同學請向註冊組申請

主旨:函轉建大文教基金會雲林縣優秀自強學生獎學金辦法及申
請表各 1 份,請轉知學校導師、學生家長,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 108 年 7 月 22 日府教學二字第 1082426302 號
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雲林縣 1 年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
清寒,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得向
學校提出申請:
(一)大專院校前一學年之學期成績平均 70 分以上(大一學生高
三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80 分(甲等)以上且
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二)高中(職)學生前一學年之學期成績平均 75 分以上(高一學
生以國三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80 分(甲等)
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三)國民中學(含縣立高中國中部)學生前一學年之學期成績
平均 80 分(甲等)以上(國一學生以國小六年級成績為
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80 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
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四)上列一般學科成績中有一學科不及格者不得申請。
三、申請期限:
(一)校內申請及初審:請學校於 108 年 9 月 9 日至 108 年 9 月 20 日
前進行校內初審。
(二)請學校將審查後資料彙整,於 108 年 9 月 27 日前(郵戳為
憑,逾期不予受理)逕寄莿桐鄉饒平國小鐘淑芬小姐收
(地址: 647 雲林縣莿桐鄉饒平路 1 號,信封上請註明
「建大獎學金申請」)。
(三)所送資料不論合格與否均不退件,格式不符、逾期、未
經核章、證件不符,視同資料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四、申請方式:
(一)請檢附「申請書」、「戶口名簿影印本(請學校加蓋與正
本相符及審核章)或戶籍謄本乙份」、「前一學年學業成
績證明書(單)乙份(請學校加蓋證明章)」、「學生證影
本(正、反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低收入戶證明」
(無法取得鄉、鎮、市公所低收入戶證明者,可經由學
校證明家境清寒而推薦)等資料。
(二)申請書及學校證明家境清寒表格可自下列網站下載:
(http://www.kenda.org.tw)。
五、倘有任何疑問,請逕洽饒平國小鐘淑芬小姐,聯絡電話:
05-5842071 分機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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