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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教務處 - 教務處 | 2019-08-21 | 點閱數: 214

主旨: 有關本縣推動前瞻基礎建設國民中小學校園數位建設作業
相關事宜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08 年 7 月 30 日臺教資(四)字第 1080109561 號函
辦理。
二、 本縣推動辦理校園數位建設-智慧學習教室建設,補助相關
資訊科技設備,除滿足輔助教學、支援互動教學及發展創
新教學三種層次的應用需求,以營造有利於智慧學習的教
室環境外,爰請各校強化所屬親師生「數位康健」觀念,
「資訊倫理」與「資訊安全」觀念的引導需與領域教學並
重,並應隨時注意學童視力健康維護。
三、 為維護學童視力健康,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時相關建
議事項:
(一)電子化設備為輔助教學之工具,使用 3c 產品時間不宜過
長,建議需符合「3010 原則」螢幕注視每 30 分鐘休息 10
分鐘。
(二)字體大小:停止畫面教學時,螢幕字體大小至少 5 公分正

方。
(三)照明:除螢幕上方的燈可關外,其餘桌面照度至少 350 米
燭光( LUX )。
(四)距離:使用大型電子設備教學時,第一排距離螢幕至少 2
公尺,並應定期調整學童座位。
(五)使用電子化教學設備時,應注意避免直視投影機光束。
(六)下課時間,學生應至戶外活動,避免繼續使用電子化教
學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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