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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專區 教務處 - 教務處 | 2020-09-10 | 點閱數: 474

有意願申請之同學,請洽註冊組或導師領取報名表

一年級:不得申請

主旨: 檢送「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暨相關申請表件各 1 份, 109 學年度第 1 學期自 109 年 10 月 1 日起至 10 月 15 日止受理申請,請惠予公告並協助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 申請日期:自 109 年 10 月 1 日起至 10 月 15 日止,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三、 申請對象:凡設籍本縣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
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
學校、空中大學)及本縣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
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申請標準,而未享有其他公
費補助者。
四、 申請程序:
(一)由申請人填妥申請書並檢具相關證件後,向就讀學校提
出申請。
(二)經就讀學校初審後,將申請清冊併同申請書及相關證件
等紙本寄至本府教育處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科( 61249 嘉
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 1 號 3 樓)。
1、 請於信封註明「申請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2、 申請清冊電子檔(請寄 excel 檔)請一併傳送至承辦人
信箱(helen@mail.cyhg.gov.tw),倘紙本及電子檔
未能如期寄送者,則不予受理。
五、 配合事項:
(一)請確實審查學生申請資料及文件,並於期限前寄出,倘
所送之申請書為舊版格式,則不予受理。
(二)一年級新生於第 2 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
(三)應繳交之文件請依規定格式逐項填寫,倘有遺漏、逾期
申請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另所送文件不論合格與
否均不退件。
六、 審查後發函轉知錄取學生之就讀學校辦理請款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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