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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總務處 - 總務處 | 2019-03-29 | 點閱數: 303

一、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08 年 3 月 19 日師大機電字第 1081006823 號函辦理。
二、經濟部能源局為鼓勵學校持續推動能源教育,提升國民中、小學生能源素養,設置「經濟部推動能源教育標竿獎」,選拔並表揚推動能源教育具有卓越績效之學校。
三、檢送「108 年度國民中小學推動能源教育標竿學校選拔須知」乙份(如附件 1),或查詢全國能源教育資訊網(https://energy.mt.ntnu.edu.tw )能源標竿學校。
四、倘貴校有意願參加,請於 108 年 4 月 2 日(星期二)前傳送推薦表電子檔(如附件 2)至本府教育處承辦人侯美玲老師收(mlhou@mail.cyhg.gov.tw),並於 108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五)前自行將參選資料及光碟片寄送達該校(掛號寄至 10699 台北郵局第 7-674 號信箱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機電工程學系 能源教育標竿學校選拔工作小組收),以參加初審。
五、本案業務連絡人:謝小姐(02)7734-5582 、李小姐(02)7734-3524 。
六、又,本縣能源教育中心學校自 108 年起調整為和睦國小,請各校配合計畫執行並歡迎提供實務建議,期持續提昇能源教育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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