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245
:::
行政公告 總務處 - 總務處 | 2021-08-26 | 點閱數: 507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8 月 20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00104472 號函辦理。
二、為加強校園安全,建構安全健康之校園環境,請確實於開學前做好各項設施設備之安全檢核,對於有安全疑慮之設施設備應立即改善或進行必要之處置,並鼓勵安裝兒童防墜措施,安裝時應符合相關建築法規及以不妨礙逃生為原則,另請妥為運用教育部所編輯之「國民中小學校園安全管理手冊」,對於校園內各類設備逐項落實檢核、整理或改善,以確實掌握校園之各種情況。

 

三、另校園中之餘裕空間,應妥善規劃運用,將校園死角活化為可利用之環境,俾利師生教學與活動使用,務必要求行政人員再次確認校園安全,檢視飲水、供電、廚房及其他設施設備,以確保開學後師生安全無虞。
四、倘各校於學期中辦理各項修繕、補強或整建工程,請務必注意下列事項,以維護師生權益:
(一)向家長及師生妥善溝通說明。
(二)應做好工地安全圍籬及出入管制。

 

(三)妥善因應處理施工噪音。

 

:::

搜尋

:::

翻譯Transl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