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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總務處 - 總務處 | 2023-07-25 | 點閱數: 107

一、請各學校注意中央氣象局發布最新颱風動態,規劃災害防制因應作為與教育宣導等工作,俾降低災損程度,維護校園及師生安全。
二、有關防颱準備工作及颱風來襲時應注意事項,請學校配合以下事項:
(一) 請學校於每次颱風整備期間或接獲教育部校安中心發布重大天然災害整備通報時,務必進行災前防汛安全檢查,填報「校園災害防救計畫」附表 1.4「災前整備及應變物品檢查表」(如附件),需改善項目請盡速進行改善及追蹤複檢;完成安全檢查後(初檢)請校長核閱,並請學校於 7 月 28 日前將核章紙本掃描上傳至本縣防災教育管理系統「112 年度/學校自評表/校園安全檢查/天然災害管理檢核表」項下,完成複檢後,請學校重新上傳更新。
(二)各學校應密切注意中央氣象局或水土保持局所發布之豪大雨特報、颱風消息或土石流警戒等警報,隨時視自身情形預備進行人員撤退等安全措施。
(三)易淹水之學校,請務必將電子、電氣製品、貴重器具及不耐浸水的物品(如貴重儀器、教科書、公文檔案)等貴重物品,應請放置在高處或絕對不會淹水之處所,並將門窗鎖緊以防滲水。
(四)各棟校舍大樓如有裝置整面封閉式之鐵捲門,不論為手動或電動,請於颱風來臨時,選擇適當時機,將封閉式鐵捲門打開,避免整片鐵捲門因阻風面過大,而被颱風吹垮或掀走。
(四)校地位於低窪或鄰近海、溪、溝邊等地區之學校,各校地下室入口處,應於水流入口處備妥沙包或沙袋,以防水患。
(五) 校園內及聯絡校外之水路溝渠,應詳細檢查保持暢通,避免於豪雨或颱風時,發生阻塞現象而倒灌校園;學校如有裝設抽水設備,平時應定期發動檢查是否保持良好可用狀態,如否,應速派員維修至可用狀態,並請注意電源安全。
(六) 學校內如有施工中之工地,學校應要求承包廠商務必做好防颱措施,如因未依規定做好防颱準備工作,而造成損失或傷害,應依合約規定辦理。
(七) 加強檢查鄰近校園駁坎、擋土牆及斜坡地情況,如有危險之虞,應立即採取必要之措施。
(八) 請就地理環境、地形、地物等因素及條件,運用有效資源,作最有效之防範措施,使災害所造成之損失,減至最低。
(九) 請瞭解是否有教職員工學生於山區或警戒區戶外活動,並請其採取避難措施,尚未出發隊伍請管制其出隊。
(十) 校內中大型活動請以師生安全為考量研議是否辦理,另請各學校視本身情況考量啟動緊急應變小組,填報相關災害通報系統,若有受災或待協助情形請即時回報,俾利後續執行緊急搶修搶險工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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