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本縣環境保護局「235 環境教育綠能生活館」展品徵件獎勵辦法 1 份,請貴校於期限內完成報名參加,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縣環境保護局 112 年 5 月 2 日嘉環綜字第 1120013823 號函辦理。 |
二、 | 微件主题:須有關氣候變遷、循環經濟、净零排放之原創作品。 |
三、 | 徵件時間:每年 3~4 月及 9~10 月收件。 |
四、 | 審查時間: 5 月及 11 月。 |
五、 | 評選方式:由嘉義環境教育輔導團依節能性、實用性、外觀精緻度及申請理念陳述完整度評分(附件二),總分達 70 分以上者入選,並依總分平均之高低選出前十名(附件三)若遇同分將以各項分數進行篩選排序(依序為節能性、實用性、精緻度及申請理念陳述完整度)。若分未達 70 分得從缺。 |
六、 | 送件方式:將申請表(附件一)填寫完成後, Email 至 petc110cy@gmail.com ,請註明「235 綠能館展品徵件」;館方收到申請表後將以電話或 Email 回覆並確認作品送件方式。評選後若未入選,作品送退原申請人。 |
七、 | 獎勵方式 |
(一) | 第 1 名:作品獎勵新台幣 5,000 元並安排展出(附件四)。 |
(二) | 第 2-4 名:作品獎勵新台幣 3,500 元並安排展出(附件四)。 |
(三) | 第 5-10 名:作品獎勵新台幣 2000 元並安排展出(附件四)。 |
(四) | 若指導者為國中小教師將依「嘉義縣國民中小學校長教師職獎勵基準」第七條給予獎勵。 |
八、 | 送件格式:長寬限 80 公分*50 公分以內,高度限 120 公分以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