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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台灣燃燈功德會 學生助學活動申請辦法

本校有五個名額,請有需求之學生向導師提出申請


社團法人台灣燃燈功德會
學生助學活動申請辦法
(一)申請資格:
資助對象:各縣市公立國中、國小經濟弱勢、中低收入家庭,經濟有困難者,經班導師、學校認定需協助繳交代收代辦費之學生(不含幼兒園)。
(二)補助金額及名額:
學生資助金額為全額補助,每所學校申請名額為 5 名。
(三)申請辦法:
1.申請時間:107 學年度第 1 學期開學日 107 年 8 月 30 日起至 107 年 9 月 30 日截止。
2.申請方式: 請申請學校統一遞送申請書至: 
嘉義生命講堂 收
住址: 嘉義市西區民權路 422 號 
電話:(05)2255888 楊馥華師姐 0937-043878
(四)檢具申請文件:
1. 清寒學生助學款清冊(表 1)
2. 清寒學生助學款申請表(請班導師協同填寫)(表 2)。
3. 本會之收據(領款家長監護人親自簽名蓋章)(表 2)。
4. 註冊三聯單正本(加蓋處室圓戳章)。
5. 申請學校公庫帳號。
(五)資格審定與核發:
1.統一收件後審核時間為 20 個工作天,本會審核通過後 10 天內
會直接撥入學校公庫,不另作通知。
3.註冊三聯單皆以正本為主,皆由學校代收辦處室加蓋單位章,若為學校代收或未繳交學費者亦加蓋處室章, 
4.申請書金額部份,請勿塗改填寫,塗改蓋章更正者不予受理。
5.補助清冊與學生申請表家長監護人須同一人,監護人須簽名並蓋私章。
6.請使用本學年度表格申請。
7.本會僅接受助學款補助申請,由學校統一提出註冊三聯單正本申請,加蓋處室圓戳章。 
(六)核發方式:
(1)海濤法師慈悲志業講堂、中心申請者,將由當地縣市講堂、中心直接撥款。
(2)若於總會通訊申請,將採匯款方式至申請學校所提供之帳號。
(七)台灣燃燈功德會清寒學生助學辦法電子檔下載途徑:
http://www.lifetv.org.tw/2012

請留意以下事項以免需補件往返時間,延宕助學補助發放:
1.補助清冊與個人申請表收據之金額須留意請勿塗改,塗改蓋章訂正者退件。
2.補助清冊之助學款與學生代收代辦費之金額須相符。
3.學生家長監護人在補助清冊與學生申請表為同一人。
4.家長監護人須本人簽名並蓋私章。簽名與私章須清楚可辨認。
5.「代辦費收據」與「表二收據」處須蓋經手人處室之圓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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