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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總務處 - 總務處 | 2021-09-28 | 點閱數: 332

一、依據行政院秘書長 110 年 9 月 23 日院臺護長字第 1100186822 號函辦理。
二、為避免公務及機敏資料遭不當竊取,導致機關機敏公務資訊外洩或造成國家資通安全危害風險,請各機關應於本(110)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汰換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
三、有關行政院評估結果屬「在臺陸資廠商」者,如聯想集團(Lenovo),雖非屬於本次盤點及汰換範圍,惟機關辦理採購時,如涉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應確實於招標文件中載明不允許在臺陸資廠商(陸資資訊服務業者)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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