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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總務處 - 總務處 | 2022-08-12 | 點閱數: 135

一、依據本府 111 年 8 月 2 日「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應變中心第 44 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依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11 年 6 月 14 日修正〉」第五點(一)校園開放規定,目前僅開放學校戶外操場,合先敘明。
三、因應疫情趨緩,為提供縣民合適的運動空間以促進身心健康,適度開放所屬高中以下學校操場、戶外球場、體育設施與兒童遊戲場等場域,開放時間由各校公告於大門或相關出入口。
四、學校開放戶外場地時,應妥善規劃民眾通行動線,民眾入校仍應落實佩戴口罩,做好自主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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