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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總務處 - 總務處 | 2022-08-23 | 點閱數: 162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8 月 8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10100735 號函辦理。
二、為加強校園安全,建構安全健康之校園環境,請確實於開學前做好各項設施設備之安全檢核,對於有安全疑慮之設施設備應立即改善或進行必要之處置,並鼓勵安裝兒童防墜措施,安裝時應符合相關建築法規及以不妨礙逃生為原則,另請妥為運用教育部所編輯之「國民中小學校園安全管理手冊」,對於校園內各類設備逐項落實檢核、整理或改善,以確實掌握校園之各種情況。

三、校園中之閒置空間,應妥善規劃運用,將校園死角活化為可利用之環境,俾利師生教學與活動使用,務必要求行政人員再次確認校園安全,檢視飲水、供電、廚房及其他設施設備,以確保開學後師生安全無虞。
四、請落實活動中心、禮堂、穿堂等集會活動空間不堆置課桌椅、雜物等;各場館及教室天花板、吊(風)扇、窗(捲)簾之蜘蛛網及積塵之清除。另請強化學校周邊環境清理,避免校內外雜草叢生等管理缺失。五、倘各校於學期中辦理各項修繕、補強、整建工程或設置太陽能光電板等,請務必注意下列事項,以維護師生權益:
(一)向家長及師生妥善溝通說明。
(二)應做好工地安全圍籬及出入管制。
(三)妥善因應處理施工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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