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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教務處 - 教務處 | 2023-01-11 | 點閱數: 150
有關 112 年國中教育會考事宜,請確實向學生及家長宣導,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12 年 1 月 6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184987 號函辦理。
二、 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 14 條規定,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自 103 年起每年 5 月對國中 3 年級學生統一舉辦。
(一) 國中教育會考之目的為瞭解並確保國中學生學力品質,無論是否在入學管道使用會考成績,全體國中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二) 倘有特殊情形者,請依 104 年 12 月 28 日召開之「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推動會第 2 次會議」決議辦理。
三、 國中教育會考測驗難度係屬「難易適中」,各科皆維持一定數量之基礎試題,請鼓勵學生踴躍作答。另國中教育會考歷屆題本公布於「國中教育會考網站」( https://cap.rcpet.edu.tw/)-「歷屆試題」專區,學生及家長可逕行參閱。
四、 請校長、主任及教師加強向學生及家長說明有關國中教育會考相關資訊,提供學生充足資訊,使學生真實展現學習成果,達成學力監控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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