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政府 函 |
地址: 61249 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 1 號 承辦人:助理員 蘇慧儀 電話: 05-3620123 轉 8853 傳真: 05-3622701 電子信箱: huiyi@mail.cyhg.gov.tw |
受文者:嘉義縣立新港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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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2 年 10 月 25 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 1120259715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 376500000A_1120259715_ATTACH1.pdf 、 376500000A_1120259715_ATTACH2.pdf ) |
主旨: | 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以下簡稱國保)之納保規定已於 112 年 9 月 30 日屆期,自同年 10 月 1 日後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者,均無法再參加國保,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
說明: |
一、 | 依據臺灣銀行公教保險部 112 年 10 月 23 日公保規字第 11200068257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
二、 | 若被保險人尚有其他國保疑問,請逕洽國保之主管機關或勞工保險局瞭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