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學年度雲林區免試入學比序項目積分採計期限 |
說明: |
一、 | 依據雲林縣政府 112 年 11 月 16 日府教學二字第 1122452671 號函辦理。 |
二、 | 「雲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比序項目採計作業補充說明」之規定中,有關獎勵紀錄、出缺席紀錄、無記過紀錄、均衡學習及競賽採計等項目,採計皆至國中三年級上學期止。 |
三、 | 經 113 學年度雲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會議決議通過,訂定 113 年 2 月 14 日(星期三)為採計截止日,請各校務必轉知教師及學生之相關積分採計、銷過、銷假等作業,務必於 113 年 2 月 14 日(星期三)前完成,其後皆不予以追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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