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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專區 教務處 - 教務處 | 2019-09-11 | 點閱數: 334

有要申請之同學,請在 9/17 日前將申請表送至註冊組

檢送 108 學年度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
學金要點及實施計畫(含申請表件)各 1 份,詳如說明,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9 月 3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80094965 號函辦理。
二、申請本案獎學金所須繳交之資料,請詳閱「108 學年度教育
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
生獎學金實施計畫」,並依計畫附件填列申請書及申請合
格名冊,申請資料切勿闕漏。
三、請欲申請之學校,並於所訂期限內將相關資料寄或送達本
府教育處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科彭雅倫收,另請於信封註
明「○○學校申請 108 學年度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
優秀學生獎學金」,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申請期程如
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 108 學年度第 1 學期申請案:請於 108 年 9 月 20 日前提出
申請。
2、 108 學年度第 2 學期申請案:請於 109 年 3 月 10 日前提出
申請。
(二)才藝優秀獎學金:請於 109 年 3 月 27 日前提出申請。
(三)為鼓勵優秀傑出學生,若符合學業及才藝優秀獎學金之
資格者,可同時提出申請。
四、請各校務必就學生之原住民資格及申請文件進行審查,所
附之相關證明文件倘為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
「學校承辦人職章」,另倘該生持有鄉(鎮、市)公所出
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請於申請學業優秀獎學金時一併附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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